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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废铁回收管理办法

2024-08-22 09:13:58    340次浏览

一、省废金属收回领导组的使命是: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我省废金属收回、调拨、外运管理细则;统一管理废金属的收买和调拨,担任废金属出省批阅;和谐废金属收回部分之间的联系;处理废金属运营、市场供应、加工使用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问题。

二、废金属由物资、供销两条途径收买,不划分收买规模。

三、各有关部分要密切配合,加强对废金属收回作业的管理。各地要由经委牵头,会同物资、供销、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分,对现有公营、团体废金属收买站、点进行整顿。严禁个人收买生产性废旧金属。现已挂号、须有营业执照的公营、团体收买站、点,符合要求的,准予持续运营,主管部分应加强管理,一切收买站、点都要建立健全规章准则,规矩运营思想,严厉执行国家的政策、法令。有严峻违法犯罪问题的,要停业整顿或撤消营业执照。无证运营的要坚决撤销。对倒卖废金属的不法分子,要坚决予以打击。除本省物资、供销部分所属的收买单位外,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买废金属。收买废金属要坚持凭证明实行挂号手续。严禁从个人手中收买铁路、石油、市政公用设施、军用器具的专用金属材料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要严厉开业批阅准则,加强行业监督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市场管理。生产性废旧金属,不准进入集市贸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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